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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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建圈强链有关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研究起草形成了《关于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政策科学性、精准性、高效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提供宝贵意见建议,于2022年4月17日前书面反馈市经信局。
联系人:市经信局航空航天产业处 阿比拉涅
联系电话:61881611
反馈邮箱:449603815@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栋410室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7日-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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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专项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创建无人机产业专业园区。
支持各区(市)县开展国家级、省级无人机产业园区申报和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无人机产业园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开展无人机试飞基地建设。
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争取低空空域开放,开展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在内的各类试飞基地建设。对于成功建成无人机试飞基地且向3户以上无人机整机企业提供试飞服务的单位,按固定翼和旋翼无人机试飞基地区分,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无人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做强无人机拳头产品。
大力开展无人机“成都造”品牌建设,对上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无人机产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的无人机产品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强新品研发制造,对新取得适航认证的无人机产品,每一型号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级示范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无人机产业示范项目,对承担国家级试点示范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支持企业参与无人机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参与无人机行业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参与制(修)订无人机行业国家技术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附则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无人机产业类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
(二)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其它财政支持政策原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政策解释。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四)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本政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