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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发布
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去年年底发布公告称: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一、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二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二、凡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已取得新的证书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除外),在已顺延基础上,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三、已经受理的二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四、因受理窗口调整和疫情防控需要,从2021年12月29日起暂停二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申请受理3个月,新受理窗口地址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3月25日,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了相关办事指南如下:
一、事项名称: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二、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2022-3-25
三、发布机构
四川省国家保密局作为牵头审批部门,会同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共同发布并组织开展事项的办理。
四、事项编码:641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承担机密级、秘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认定。
六、事项类别:前审后批型行政许可事项
七、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三)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
八、受理机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由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共同受理。服务窗口设在省政务服务大厅。
九、决定机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由四川省国家保密局牵头,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共同审批。四川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国家保密局保密资质管理处。
十、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参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是上市公司的,具体条件参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
十一、申办材料
以下材料样例和填写说明,请下载《军工保密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及样例》填报、准备。
(一)股东均为自然人的提供以下材料
(纸质一式3份,电子材料光盘1张)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总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工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6.单位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的情况说明;
7.股权结构图;
8.关于无涉外事项承诺书;
9.关于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10.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此表为Excel表格,与申请书word和申请材料PDF格式的申请书存于同一光盘)。
(二)股东中有法人股东的提供以下材料
(纸质一式3份,电子材料光盘1张)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总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工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6.单位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的情况说明;
7.股权结构图;
8.关于无涉外事项承诺书;
9.关于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10.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11.法人股东无涉外关系和违法犯罪承诺书;
12.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此表为Excel表格,与申请书word和申请材料PDF格式的申请书存于同一光盘)。
(三)属于上市公司的,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单位名称)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2.关于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承诺;
3.关于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承诺。
十二、办理流程
材料接收、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审批授予。
十三、办理方式
受理服务窗口接收并初核材料,转交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和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办理。
(一)新办
1.材料接收。申请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方式送达。接收申请材料并初审后,填写收件通知书,由工作人员和材料提交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双方各留存一份。
2.申请受理
①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如不能当场告知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单位1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②对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收齐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3.书面审查
①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理由是否充分、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对照认定标准建立相应的保密管理和技术防护体系等进行书面审查。
②书面审查完成后,对通过书面审查的,组织开展现场审查;对未通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4.现场审查
①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②申请单位收到现场审查通知后,按照《现场审查须知》有关要求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③现场审查完成后,签署《现场审查意见书》。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5.审批授予。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和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颁发资格证书。(领取保密资格证书时,申请单位将《保密承诺书》一并交服务窗口)
(二)变更。变更事项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请下载填报、准备。
(三)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为资本构成、单位性质、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需提交的材料与初次申请提交的材料类型相同。
(四)注销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请下载填报、准备。
十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其中,办理过程中申请单位补正材料、鉴定材料、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整改报告提交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结果送达
保密资格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通过机要通信或自行领取方式获得审查决定文书、证书。为方便申请人,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书,采用微信、邮件或短信等便捷方式通知。
十七、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或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八、咨询方式
(一)办理机构
部门名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保密资质管理处(四川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3090384、63093113。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08:30-12:00及14:00-18:00
(二)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5楼综合窗口T01、T02
联系电话:(028)81759100、81759077
(三)资料下载
有关保密规章制度、申请材料、报告书、承诺书、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书、表格、资料的样例、要求等,详见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版块。
(四)参考书目
《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试题库》《精准保密(军工保密资格评分标准操作指引)》《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指南》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管理实操专业书籍、保密宣教视频等,如有需要,请与国家保密局金城出版社发行部联系(010)8425239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省国家保密局机关纪委(028)63093917。
省纪委监委驻省国防科工办纪检监察组(028)83436735。
二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具体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集中产生、处理和保管国家秘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资格办理进程及结果为内部工作事项,不向社会公开。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办理进度。需查询其他单位是否具有保密资格的,可向省或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附件
1.军工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须知
2.材料一致性声明
3.保密承诺书(领取证书时向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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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工保密资格事项变更报告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公开).doc